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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费用一般怎么收费

2025-02-19 16:27 来源:空喊网 点击:

离婚律师费用一般怎么收费

起诉离婚需不需要找律师看个人意愿,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离婚律师费用一般怎么收费

2、如果涉及财产,律师费可分为两种情况:

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前期律师办案,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

根据律师为案件投入的时间来计费,通常以小时为单位,这种方式适用于案件较为简单、争议不大的情况。

还会根据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的标的额来计算律师费,具体比例根据案件情况由律师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

收取诉讼的办法另行制定。

武汉离婚案件,律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免收;

100,001至1,000,000元1-5%

1,000,001至5,000,000元0。5-3%;

5,000,001至10,000,000元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0以上部分0。1-1%。

法律依据:

《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暂行)》第二条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免收;

100,001至1,000,000元1-5%

1,000,001至5,000,000元0。5-3%;

5,000,001至10,000,000元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0以上部分0。1-1%。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

收费说明: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法律依据: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