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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罗斯条款?联盟都有谁触发了?为何说这条款毁了雷霆

2024-11-25 08:46 来源:空喊网 点击:

何为罗斯条款?联盟都有谁触发了?为何说这条款毁了雷霆

罗斯条款的由来及相关规定

“罗斯条款”是NBA在劳资协议中的条款,制定于2011年11月26日。

自2010年开始,NBA抱团风气盛行,联盟为了保护母队的利益,专门为刚进入NBA的新秀球员出台了一个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一个新秀球员在履行新秀合同期间(四年),能够当选年度MVP,或者是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年度全明星赛,又或者是两次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不论是第几队),那么他将可以在自己的新秀合同结束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得到一份占据球队工资帽30%(比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

毫无疑问,该条款的设置有利于奖励那些在新秀合同期表现出色的球员。如此一来,母队可以更好地用顶薪来吸引住那些优质的年轻球员,以防止自己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联盟“新星”流失到其他球队,从而形成抱团的“不良”风气。

因为时至当时,整个NBA中仅有德里克-罗斯一人符合上述条款,所以当时联盟就将这一新制定的条款称为“罗斯条款”。不过,虽然德里克-罗斯是第一个符合“罗斯条款”的NBA球员,但他却不是该条款的第一位受益者,遗憾就在于他进入NBA的时间比凯文-杜兰特来得晚。

联盟都有谁触发了罗斯条款?

上面说了,德里克-罗斯并不是第一位享受“罗斯条款”权益的NBA球员,原因在于当时制定“罗斯条款”时,罗斯的新秀合同还未结束(罗斯在2011年获得常规赛MVP,但他的新秀合同要到2012年才到期)。

当时的凯文-杜兰特在2009~10、2010~11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一阵,并且新秀合同在2011年到期,所以他成为了第一个享受“罗斯条款”的球员,罗斯则与威少一同次之。

2012年,拉赛尔-维斯布鲁克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触发了“罗斯条款”,与德里克-罗斯同年享受“罗斯条款”的权益。

2013年,布雷克-格里芬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这使他成功激活了“罗斯条款”,成为第四个该条款的受益者。

2014年,保罗-乔治连续两年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三阵,成为第五个解锁“罗斯条款”的球员。

2016年,在2013~14赛季入选年度最佳阵容三阵以及2015~16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的达米安-利拉德触发“罗斯条款”,成为该条款的第六个受益者。

近年来,联盟中新崛起的年轻球星不在少数,目前独行侠队的卢卡-东契奇(2019~20、2020~2021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一阵)和老鹰队的特雷-杨(2019~20、2021~22赛季入选全明星东部首发阵容)均已经触发了“罗斯条款”,等待二人的将是相对应的权益。目前,凯尔特人队的杰森-塔图姆和灰熊队的贾-莫兰特都非常有机会解锁“罗斯条款”。

罗斯条款毁了雷霆王朝的建立

不难看出,“罗斯条款”不仅能够保护母队的利益,还能最大化地激励新秀合同期的球员。不过,“罗斯条款”也不是完全只给母队带来利益,它还可能成为球队的困扰。以雷霆队为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2010年夏天,在新秀合同执行完三年后,凯文-杜兰特与雷霆队达成了一份5年8500万美金的提前续约合同,合约是按照之前的协议签订的。2011年,杜兰特在新秀合同结束后满足“罗斯条款”的标准,此时的他拥有加薪的机会,但5年要多付出1250万美金的薪资,雷霆队管理层肯定不乐意。

这样一来,联盟只好自己支付了杜兰特因“罗斯条款”而加薪的这部分薪资,但将薪资空间照样算在雷霆队的身上。

到了2012年,比杜兰特晚一年进入NBA的拉赛尔-维斯布鲁克同样解锁了“罗斯条款”,但他为了雷霆队能够拥有足够的薪资空间去留住还处于新秀合同的詹姆斯-哈登以及赛吉尔-伊巴卡,主动选择放弃了“罗斯条款”的权益。

显然,维斯布鲁克的“牺牲”就是为了球队阵容的完整性,可惜后来雷霆队“浪费”了他的苦心。2012年10月,雷霆队因为几百万美金(不愿意缴纳奢侈税),选择放走当时联盟的最佳第六人詹姆斯-哈登。这样一来,“雷霆三少”中的“三少”奔赴火箭队,彻底远离了雷霆队。

说实在的,正是因为“罗斯条款”的存在,雷霆队才没能顺利留住当初的哈登。假如当时杜兰特没有加薪1250万美金,那么雷霆队的薪资空间就不会被占据,哈登也就不用被交易。虽然这有点“马后炮”的意思,但是某种程度上来说,“罗斯条款”确实毁了雷霆王朝的建立。对此,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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