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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将士们,能得到哪些精神性赏赐?

2024-04-15 15:05 来源:空喊网 点击:

秦汉时期的将士们,能得到哪些精神性赏赐?

秦汉时期,将士立下军功后,统治者会对其进行赏赐,其中不仅有物质上的赏赐,也有精神上的。接下来趣历史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神性赏赐物质和精神本是相伴相生。所谓精神性赏赐是指不包含物质福利在内的表彰性的以精神为本体的赏赐。虽然可能与封侯等身份性赏赐、财物性赏赐并行,但各有各的界限。

军赏中的精神性赏赐更多属于军礼的范畴。精神性赏赐不仅可以节约物质赏赐的花费,还在一定程度上给人带来虚荣心的满足,是统治者必不可少的“软”政治手段。秦汉军赏中的精神性赏赐包括赐名号、赐姓、赐兵器、赐朝见位次、赐虎贲羽林骑、赐姻亲、赐丧葬规格等内容。

一、赐姓、谥号、名号

将国姓赐予功臣以示褒扬的事例在秦汉并不常见。西汉的娄敬因定都问题被赐予“刘”姓,尚且算不上因军功赐姓。项羽垓下自刎后,“诸项氏枝属,汉王皆不诛。乃封项伯为射阳侯。桃侯、平皋侯、玄武侯皆项氏,赐姓刘”。

其中的项伯因助刘邦逃离鸿门宴而有军功,桃侯刘襄则因“客从,汉王二年起定陶,以大谒者击(栾)布,侯,千户”有功,平皋侯项它因“汉六年以砀郡长初从,功比轪侯,侯,五百八十户”。这几人虽为项氏,但因有功于刘邦,皆被赐刘姓,这是与其他项氏族人有区别的地方。

赐予国姓对大臣来说不仅是至高无上的荣誉,还享有与宗室子弟一样的经济特权。谥号是后人对死者生前事迹的评价。先秦时期已经出现谥法,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认为“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废除谥法。西汉建立后又重新使用谥法,规定:“百官有爵为列侯,则给谥,否则就不给谥号。封侯者,若因罪被夺爵,亦不予谥。”因此,西汉因军功封为列侯的都有谥号,多为武、景、桓、壮、刚等美字。比如樊哙谥号武侯,郦商谥号景侯、卫青谥号烈侯、霍去病谥号并武与广地曰景桓侯、赵充国谥号壮侯、贾复谥号刚侯等。

这些谥号的赐予不仅是武将个人的荣誉也是整个家族的荣光。除了赐谥号外,两汉对于战斗勇猛者给与赐名号的赏赐。比如“乌桓豪人扶漱官勇健,每与鲜卑战,辄陷敌,诏赐号‘率众君’”。

二、赐姻亲

早在先秦,政治家们就用联姻来谋取政治利益,例如结“秦晋之好”。本文所指的赐姻亲主要指君主为了笼络臣子而“屈尊”与其结亲。能够与君主结亲,对臣子来说不仅仅是身份地位的提高,更是莫大的荣幸。对于君主来说,与臣子结亲,使得政治上的君臣关系掺杂了亲情上的亲家关系,能进一步笼络臣子。

比如楚汉之际的鸿门宴中,刘邦为了使项伯替自己说话而“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从而顺利逃脱。东汉的贾复因作战勇猛,“伤创甚”,刘秀为了激励贾复,称“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随后,贾复痊愈,又继续追随刘秀。

三、赐“绝席”

秦汉时期还没有出现后世的椅子,人们习惯席地而坐。由于朝会人数众多,连席也就成了最普遍的形式。但东汉为了凸显某些官员的特殊地位,设有“绝席”,即一人一席坐,最典型的是“三独坐”。也有因军功被赐予“绝席”荣誉的,比如建武七年“(光武帝)使使者持玺书,即拜(王)常为横野大将军,位次与诸将绝席”。

李贤注曰:“绝席为彰显之也。”;建武八年“帝乃大发关东兵,自将上陇,(隗)嚣众溃走,围解。于是置酒高会,劳赐(来)歙,班坐绝席,在诸将之右”。从朝坐礼仪上给予王常和来歙特殊待遇,既能突出皇家对功臣的厚待又能激励其他人建功立业。

四、赐丧葬规格

生老病死乃人生大事。秦汉统治者善于利用对功臣死后的精神性赏赐,让活着的人看到功臣死后的哀荣,激励活着的人为国家尽忠。体现在军队中就是对立有特殊军功的将领赐予超规格的丧葬仪式,一般为军阵送葬。但秦朝存在时间相对较短,情况不明。而两汉这类赏赐较多。

霍去病是个难得的军事人才,十八岁初登战场就因“斩虏过当”被封为冠军侯,随后在两次河西战役中,大破匈奴,其食邑也不断增加。漠北战役中,霍去病更是深入匈奴王庭,封狼居胥山。可谓战功赫赫。但他英年早逝,只活了23年。

武帝为悼念霍去病,“发属国玄甲军,陈自长安至茂陵,为冢象祁连山”,以五属国的重军士送葬,一路从长安送至茂陵,并将其墓冢的形状设计成祁连山的样子,以表彰其军功。军阵送葬是当时除皇室以外最高规格的丧葬仪式。东汉这类赏赐更多。比如吴汉死后,“发北军五校、轻车、介士送设葬,如大将军霍光故事”。

祭遵的丧葬规格则更为突出。光武帝亲自主持祭遵的丧礼,一切费用由国家承担,“(祭)遵丧至河南县,诏遣百官先会丧所,车驾素服临之,望哭哀恸。还幸城门,过其车骑,涕泣不能已。丧礼成,复亲祠以太牢,如宣帝临霍光故事。诏大长秋、谒者、河南尹护丧事,大司农给费”。

随后,光武帝又“至葬,车驾复临,赠以将军、侯印绶,朱轮容车,介士军陈送葬,谥曰成侯。既葬,车驾复临其坟,存见夫人室家。”。祭遵之所以得到比其他人更高规格的丧葬仪式除了自己立下的军功以外,更重要的是光武帝借此表示自己对功臣绝不薄待。

耿秉曾追随窦固出击匈奴,平定车师,救戊己校尉,又跟随窦宪征伐北匈奴。他死后,和帝“赐以朱棺、玉衣,将作大匠穿冢,假鼓吹,五营骑士三百余人送葬。谥曰恒侯。

匈奴闻秉卒,举国号哭,或至棃面流血”。综上,由于军事人才的难得,一旦离世,英明的统治者总会叹息失去人才,因此借机提高他们的丧葬规格,一方面突出死者生前的功劳,彰显皇家的恩赐;另一方面利用活着人对死后荣誉的看重,激励现行官员为国立功。

五、赐兵器、棨戟、兵车等象征性物件

自秦始皇创立“皇帝制”后,许多普通的东西就被赋予特殊含义。比如玉玺是皇帝的专用印章,符节则是朝廷传达命令、调兵遣将的凭证,一定程度上象征着皇权的至高无上性。秦王子婴在投降刘邦时便“封皇帝玺符节,降轵道旁”。

因此,统治者往往赐予功臣一些具有象征意义的物件,一方面表彰他们在某方面的突出贡献,另一方面象征他们获得统治者格外的信任和荣宠。比如,光武时期的李忠,因行军打仗无所掠夺而被光武“以所乘大骊马及绣被衣物赐之”。

光武帝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赏一人而激励众人,从而表明自己对军队掠夺事件的态度,释放政治信号。又如建武二年,刘秀为鼓励冯异平定赤眉、延岑在三辅的暴乱,而“赐以乘舆七尺具剑”。所谓“乘舆七尺具剑”是指由皇家的尚方署制造的专供皇帝使用的宝剑,身长七尺,手柄上镶有宝石。刘秀赐予冯异皇帝专门使用的七尺具剑,既表明自己对冯异的信任,赋予他超常的军事指挥权,又在无形中对冯异施加压力。

古代,天子有九赐,《白虎通义》曰:“礼记九赐:车马、衣服、乐则、朱户、纳陛、虎贲、斧钺、弓矢、秬鬯,皆随其德,可行而次。能安民者赐车马,能富民者赐衣服,能和民者赐乐则,民众多者赐以朱户,能进善者赐以纳陛,能退恶者赐虎贲,能诛有罪者赐以斧钺,能征不义者赐以弓矢,孝道备者赐以秬鬯。以先后与施行之次自不相逾,相为本末然。”

汉代统治者也多在军赏中赏赐有象征意义的礼器。比如,建武元年,杜诗劝诫将军萧广不要纵容士兵为祸民间,萧广不听,于是身为侍御史的杜诗“遂格杀(萧)广,还以状闻”。刘秀不但没有惩治杜诗还“赐以棨戟”,并委以重任,“复使之河东,诛降逆贼杨异等”。李贤注:汉杂事曰“汉制假棨戟以代斧钺”,而“能诛有罪者赐以斧钺”。刘秀赐予杜诗棨戟一则免了杜诗擅杀将军的罪责,二则表明自己对杜诗的信任以及对军人肆意为祸民间的反对。

再如,建武二十年,马援平定交趾徵侧、徵贰两姐妹叛乱后,又在当地“穿渠灌溉,以利其民。条奏越律与汉律驳者十余事,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自后骆越奉行马将军故事”,积极帮助当地人发展生产。按照“能安民者赐车马”的原则,刘秀才“赐(马)援兵车一乘”。